近日,關于休假的議題在社會引發了廣泛的討論。在不久前公布的“擴消費”20條措施中,涉及休假的內容備受關注。近期山東也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旨在全面落實帶薪休假制度,推動錯峰休假和彈性作息,以促進假日消費。
山東提出的措施明確強調全面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倡導錯峰休假和彈性作息,旨在推動假日消費的蓬勃發展。此外,還強調鼓勵景區根據實際情況,實施一票多次多日使用制度,以更好地滿足游客多樣化的需求。還有創新性的舉措,例如在夜間文旅消費領域進行探索,計劃年內創建20個省級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等。
盡管帶薪休假的議題引發了人們的關注,但實際上它并非新鮮事物。作為職工的基本權益,早在1995年的勞動法中就已有相關規定。2008年1月生效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更是明確規定,職工在年休假期間應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該法還規定了具體的休假天數,根據工齡分別為5天、10天和15天。
在此后的多個政府工作報告中,都提到了“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的目標。不僅如此,過去的一系列促消費政策中,也多次提及了帶薪休假的重要性。據不完全統計,河北、江西、重慶、甘肅、青海、遼寧、安徽、陜西、福建、廣東、浙江、內蒙古、湖北、山西、河南、云南等十余個省份都在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方面的政策中,明確提及了要推動帶薪休假制度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