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高院傳來消息,荔波縣人民法院在獨山縣上司鎮對一起失火罪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為盧某平。
據悉,2024年3月24日,盧某平在上山采摘蕨菜時,不慎踩到螞蟻窩,導致螞蟻爬至其腳上。盧某平在憤怒之下,使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了螞蟻窩附近的枯草和干柴,意圖焚燒螞蟻窩。然而,由于天氣干燥且風力較大,火勢迅速蔓延,最終引發了森林火災。經專業機構鑒定,此次火災過火總面積達到了47.37公頃,造成的森林火災損失總額高達1416953.95元,其中包括直接損失688466.11元和間接損失728487.84元。
荔波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盧某平因疏忽大意在野外用火,導致森林火災的發生,其行為已經構成失火罪。盧某平的犯罪行為不僅破壞了生態環境,還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因此,除了應受到刑事處罰外,他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鑒于盧某平在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同時,他自愿認罪認罰,依法也可以從寬處理。
法院最終以失火罪判處被告人盧某平有期徒刑八個月。同時,法院還責令盧某平在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補植復綠工作,并保證補種樹木的成活率達到85%以上,以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在當庭宣判后,被告人盧某平表示認罪認罰,并決定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