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內發生了一起引人關注的法律糾紛,涉及一位飯店經營者張某與肉攤攤主王某之間的意外事件。事件的起因是張某攜帶大量冷肉至王某已收攤的攤位,請求其協助進行絞碎處理。鑒于雙方長期以來的良好交易關系,王某盡管已結束營業,仍出于善意,借用附近肉鋪的絞肉機為張某提供服務。
不幸的是,在操作過程中,王某不慎遭遇了嚴重事故,手部被絞肉機卷入,導致重傷,并被鑒定為八級傷殘。這一突發事件不僅給王某的身體健康帶來了巨大傷害,也引發了雙方關于賠償責任的激烈爭議。
王某隨后將此事訴諸法律,要求張某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對案件進行了深入剖析。法院指出,盡管這些冷肉最初是從王某處購得,但時隔三月后要求王某幫忙絞肉的行為,已超出了正常買賣交易的范疇,不應視為買賣行為的附隨義務。同時,考慮到王某是在無償為張某提供勞務,且絞碎的冷肉是用于張某飯店的經營活動,法院認定王某與張某之間實際上形成了一種義務幫工的關系。
基于以上事實,法院最終作出了裁決:王某作為成年人,在操作絞肉機時未盡到充分的安全注意義務,需對自身的損害承擔主要責任,即70%的責任比例。而張某作為被幫工人,雖未直接參與操作,但享有了王某幫工帶來的利益,因此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即30%的責任比例,并需向王某支付19萬余元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