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女性勞動者就業歧視的案件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嚴女士在應聘一家公司的財務主管崗位后,意外地在入職體檢中發現自己懷孕,然而這一發現卻成為她職業道路上的阻礙。據上海高院官方消息,公司因此取消了她的崗位,這一行為被嚴女士認為是就業歧視。
嚴女士在收到入職通知后,按照公司要求進行了人絨毛膜促性腺激素(HCG)的檢查,得知自己懷孕后,她如實告知了公司。然而,她等來的卻是公司因“規劃調整崗位取消”的通知。嚴女士對此感到不解,因為她在其他招聘平臺上發現,該公司仍在發布相同崗位的招聘信息。
嚴女士多次嘗試與公司溝通,希望能得到一個合理的解釋,但公司始終未能給出滿意的答復。于是,嚴女士決定采取法律手段,以公司侵害勞動者平等就業權、惡意取消崗位為由,將其訴至法院,并要求賠償3萬余元。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明確指出,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是受法律保護的。被告公司將孕檢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不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而且在得知嚴女士懷孕后,又惡意取消招聘崗位,這種行為顯然構成了就業歧視,嚴重侵犯了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因此,法院判定被告公司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公司同意賠償嚴女士相關損失3萬余元,作為對其因就業歧視所遭受損失的補償。這一調解結果不僅為嚴女士討回了公道,也為廣大女性勞動者在遭遇就業歧視時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