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前后是定親結婚的高峰期,今年春節前夕,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彩禮新規”正式施行。近日,多地適用新規對彩禮官司作出判決或調解。
2024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所頒布的《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正式進入實施階段。這一新規定對涉及婚姻索取財物、婚后迅速離婚等情形下的彩禮糾紛處理方式進行了明確界定。
在彩禮的認定上,新規定提出了明確的指導原則。彩禮與戀愛期間的普通贈與如何區分,成為了公眾關注的焦點。新規定指出,判斷某筆財物是否屬于彩禮,需根據給付方的意圖,并結合當地習俗、給付的時機與方式、財物的價值以及給付與收受雙方的關系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
同時,新規定以反向排除的方式,明確了不屬于彩禮范疇的財物類型。這包括在特定紀念日如節日、生日等時點贈送的價值不高的禮物或禮金,以及為增進感情而進行的日常消費性支出等。
此外,新規定還就彩禮的返還問題給出了明確指引。對于已辦理結婚登記并共同生活的夫妻,在離婚時,一方要求返還按照當地習俗給付的彩禮,法院通常不予支持。然而,如果共同生活的時間較短,且彩禮的數額過高,法院會根據彩禮的實際使用情況、嫁妝情況,以及彩禮數額、共同生活時間、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因素,結合當地習俗,來決定是否支持彩禮的返還請求,并確定具體的返還比例。
總的來說,“彩禮新規”的實施是我國司法實踐對傳統婚嫁觀念的一次深刻反思和重塑。這一規定的出臺,不僅有助于遏制過度消費和不良風氣,更有助于引導社會樹立正確的婚嫁觀念。然而,實施這一規定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各級法院和廣大民眾的共同努力。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實現婚姻的幸福和美滿,讓婚姻成為我們生活中的一道亮麗風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