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攜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以及國家消防救援局,共同發布了關于強化電動自行車產品準入規范及行業管理的公告。公告明確指出,從2024年11月1日起,所有電動自行車及其配件必須嚴格遵守GB 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及第1號修改單、GB 42296—2022《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及第1號修改單,以及GB 43854—2024《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等強制性國家標準。不符合這些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將不得進行生產、銷售或進口。
對于新提交的電動自行車認證申請,自2024年11月1日起,必須滿足上述強制性國家標準及修改單的要求,并通過認證機構的認證,標注認證標志后,方可進行出廠、銷售、進口或用于其他經營活動。同時,認證機構也鼓勵認證委托人自愿提前實施這些標準。
公告還要求,各認證機構應嚴格按照這些強制性國家標準及修改單對電動自行車進行認證,并修訂完善認證實施規則,確保獲證產品與型式試驗樣品的一致性,以及生產企業的質量保證能力持續符合認證要求。同時,認證機構還需加大市場抽樣檢測或檢查力度,確保認證結論的客觀性和真實性,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于已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認證委托人應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認證變更,以符合新的國家標準及修改單要求。若逾期未完成變更,認證機構將對認證證書進行暫停處理,暫停期不超過3個月,但如認證委托人在規定日期前主動提出暫停認證證書,暫停期可延長至1年。在暫停期內完成認證變更的,認證證書將恢復有效;若暫停期滿仍無法完成變更,則認證證書將被撤銷。
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被注銷、暫停或撤銷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產品,不得繼續出廠、銷售、進口或用于其他經營活動。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單位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并持續加強電動自行車認證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
同時,公安機關交管部門也將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的管理,嚴格核驗相關證明文件。從2024年11月1日起,對于因未完成認證變更而暫停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若其在2024年10月31日前銷售,仍可辦理登記上牌;但對于2024年11月1日后銷售的、不具有有效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將不予辦理登記上牌,并將相關線索移送至同級市場監管部門。
此外,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也將加強對電動自行車行業的管理,指導企業按照《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進行技術改造和規范管理,推動標準和認證的貫徹落實。對于不能保持規范條件要求的電動自行車企業,將進行整改或撤銷其公告名單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