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公安部新修訂的《機動車登記規定》將正式實施,這次修訂進一步改革完善機動車登記制度,健全重點車輛安全準入機制,推出5項便利機動車登記新措施。
一、私家車新車上牌免查驗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四條明確規定:車輛管理所實現與機動車制造廠新車出廠查驗信息聯網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注冊登記時,免予交驗機動車。
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5月底前在10個城市試點開通國產小客車注冊登記生產企業預查驗,實行新車出廠時查驗車輛,生產企業與公安交管部門共享車輛信息,群眾辦理注冊登記時免予交驗機動車,積極推行互聯網登記服務新模式,在試點基礎上,全國逐步推行。
二、小客車登記全國“一證通辦”
對在戶籍地以外辦理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注冊登記的,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一證通辦”,無需再提交居住證明。對于已經實施小客車總量調控的地方,仍需按當地政策執行。
三、車輛信息變更“跨省通辦”。
對變更貨車加裝尾板、殘疾人用車加裝輔助裝置、小客車加裝行李架等情形,群眾只需要提交身份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等材料,就可以在車輛所在地申請辦理變更手續,無需返回登記地驗車,便利車主更改登記車輛信息。
四、申請資料和檔案電子化。
實行申請資料電子化采集、檔案電子化管理,機動車轉籍信息網上轉遞,實現交管業務辦理“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
五、部門信息聯網共享核查。
與稅務、銀保監、交通運輸等部門信息聯網,共享車購稅、交強險、營運資質等信息,群眾辦理業務時免予提交相關證明憑證。
此外,新修訂的《機動車登記規定》將嚴格“兩客一危”重點車輛登記審查,對登記使用性質為危險貨物運輸、公路客運、旅游客運車輛的,公安交管部門與交通運輸部門聯網核查運輸資質,加強部門協同,嚴格規范管理。嚴格嫌疑調查,對機動車登記發現車輛涉嫌非法生產、拼裝、改裝、被盜搶騙等嫌疑的,公安交管部門啟動調查程序,嚴格追究違法違規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