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售貨員16個月偷走老板538萬 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近日,瑞安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盜竊罪案件,被告人吳某16個月內連續盜竊其所工作的店鋪538萬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12000元。
2019年初,被告人吳某經人介紹在瑞安一布店內做銷售員。一開始,吳某工作勤懇,很快就得到了布店老板的信任。
工作之余,吳某卻非常迷戀消費購物。在一次不經意間,吳某發現老板都是通過店內平板電腦上的微信與客戶進行資金結算,錢款也都在微信錢包里,吳某便動起了歪腦筋,利用工作機會,悄悄記住了老板微信的支付密碼。
2020年10月26日,吳某私下注冊了微信“小號”,并用老板的賬號給“小號”轉賬8868元。由于店鋪交易量大、流水多,該筆異常交易未被老板察覺。此后,吳某開始頻繁作案,經常一早來店鋪內進行轉賬。
“暴富”的吳某更加貪戀奢靡生活,不僅購買名牌服裝、化妝品,還經常花費幾十萬元充值美容美甲,甚至一個月揮霍掉100萬元。
期間,布店老板一度以為是疫情影響造成店鋪虧損,直到2021年底,才察覺事有蹊蹺,事后報了警。2022年1月,吳某向公安機關自首。
法院查明,2020年10月至2022年1月間,被告人吳某通過上述轉賬手法累計轉賬180余次,盜竊數額共計538萬余元。
案發后,被告人吳某已退出違法所得共計331萬余元,另將犯罪所得購置的物品以16萬元價格退還給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諒解。
瑞安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結合被告人吳某案發后能自首、自愿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個體經營戶等商家要提高防盜意識、落實防盜措施,保管好自己的賬戶密碼,并定期更換。年輕人要樹立正確的價值觀、消費觀,量力而行,毋因滿足虛榮心,染上奢靡之風,誤入歧途,最終鋃鐺入獄,實屬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