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銀保監會對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銀行、浙商銀行、江蘇如皋農商行、大華銀行(中國)5家銀行進行了通報批評,主要是因為這幾家銀行都存在包括執行內部收費減免要求不到位、以貸收費等服務違規收費。
那么具體情況是怎樣的呢?
1、中國進出口銀行:針對新冠肺炎疫情,中國進出口銀行2020年5月22日出臺了一些優惠措施,表示對納入專項再貸款支持范圍名單的企業,階段性免收轉賬匯款手續費。但銀行系統卻無法自動處理收費減免操作,未建立及時確認及退還費用的工作流程,導致內部收費減免要求執行不到位。
2、中國銀行:2018年,中國銀行阜陽分行分別向某投資發展公司發放固定資產貸款,該公司向銀行支付了2300萬元銀團貸款安排費。但是調查發現,該分行與阜陽潁東農村商業銀行簽訂《債務優化銀團協議》,未提供發起或組織銀團、承擔分銷或部分包銷責任、分配分銷銀團貸款份額、進行銀行貸款相關協調安排等服務。
3、浙商銀行:浙商銀行出臺措施,對小微企業減免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手續費等6項服務收費。經查,該行未有效執行內部收費減免措施。
4、江蘇如皋農商行:通報指出,《關于進一步規范信貸融資收費降低企業融資綜合成本的通知》實施后,江蘇如皋農村商業銀行于2020年10月向4戶小微企業發放6筆、4100萬元抵押貸款,同時辦理以該行作為受益人的抵押物財產險,7.8萬元保費全部由借款企業承擔。
5、大華銀行(中國):2018年,大華銀行(中國)上海分行發起、推薦,經總行審批同意,給予某集團所屬4家公司5000萬美元授信額度。此后又將授信額度調整為7500萬美元,存在以貸收費的違規收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