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康美藥業證券集體訴訟案已作出一審判決,康美藥業因年報虛假陳述侵權,需賠償證券投資者損失24.59億元。同時,馬興田及5名直接責任人、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及直接負責人承擔100%連帶賠償責任,13名相關責任人按過錯程度承擔部分連帶賠償責任。
11月17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康美藥業原董事長、總經理馬興田等12人操縱證券市場案公開宣判。馬興田因操縱證券市場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單位行賄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
據悉,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為“康美藥業”。1997年,由馬興田創立,公司位于廣東省普寧市,當時是“廣東康美藥業有限公司”。2000年,開始進行股份化改組。是集藥品、中藥飲片、中藥材和醫療器械等供銷一體化的大型醫藥民營企業之一。
2018年12月28日晚間康美藥業公告,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2019年1月2日,康美藥業跌停開盤。2019年8月16日 證監會對康美藥業等作出處罰及負責人禁入市場告知,實錘造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