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和保證人的區別是什么呢?相信很多人都有這個疑問,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擔保人與保證人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擔保分為保證、質押、抵押、定金和留置,擔保人概念更廣泛;保證人屬于擔保人的分類范圍內。
2、憑依不同。擔保人多以自身財產作為擔保;保證人多以自身信譽作為擔保。若借款人無法償還債務,兩者都需要根據擔保協議的約定承擔代為清償債務的責任。
3、時效不同。擔保人的責任時效為還款日屆滿的6個月;如果債權人未要求擔保人承擔代償責任,則不需承擔任何責任。保證人如果未明確約定保證范圍,則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若明確約定保證范圍,則期間債權人有權在還款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若協議中有類似“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的約定內容,則時效為債務履約期滿之日起的兩年。
以上就是關于擔保人和保證人的區別的回答了,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