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和抵押的區別有哪些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于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占有。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占管形態,由質押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一般來說,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后完成抵押物的處置;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質權人就可以處置。質押貸款與抵押貸款,道理是一樣的。
1、抵押的標的物通常為不動產、特別動產;質押則以動產為主。
2、抵押要登記才生效;質押則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
4、抵押權的實現主要通過向法院申請拍賣;而質押則多直接變賣。
質押和留置的區別有哪些?
1、成立的條件不同。依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權是依法律直接規定。
2、占有的條件不同。兩者雖然都是以擔保物的占有及移轉為要件,但質權在設定時才移轉占有,擔保物與債權事先沒有占有的關系;而留置權的債權事先就與擔保物有法律上的牽連。即債權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權成立的前提條件。
3、法律關系的客體不同。質權的標的包括動產還有財產權利;而留置權的標的僅為動產。
4、權利的實現不同。質權在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就可以當然行使質權;而留置權則在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還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程序,才可實現留置權。
5、消滅不同。質權不因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而消滅;而留置權則在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時消滅。
以上就是小編的全部分享了,希望能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