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可以領幾個月?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失業金可以領取的月數主要取決于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的年限。根據我國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具體標準如下: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可以領取12個月的失業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可以領取18個月的失業金。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最長可以領取24個月的失業金。
需要注意的是,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合并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另外,失業金的發放時間通常是在每月的特定時間,一般是在月中或者月末,即15號左右或者30號左右。具體時間可能會因地區差異而有所不同,可以咨詢當地社保部門或者就業服務中心以獲取更準確的信息。
總的來說,失業金的領取月數是根據失業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來確定的,最長不超過24個月。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如果重新就業,則需要重新計算繳費年限,并可能影響失業金的繼續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