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期間的起始時間可以根據不同情境來確定,清算期間是指公司解散或被依法宣告破產后,依照一定的程序結束公司事務,收回債權,償還債務,清理資產,并分配剩余財產,終止消滅公司的這段時間。
一般可以從以下幾個時間點算起:
1、企業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之日:如果企業是根據其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進行清算,那么清算期間從該經營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企業股東會、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解散之日:若企業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其他類似權力機構決議解散,清算期間則從決議解散之日起算。
3、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之日:當企業因違法行為被相關行政機關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時,清算期間自該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算。
4、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或解散之日:如果企業是由人民法院根據法律程序宣告破產或解散,清算期間則從法院宣告之日起算。
公司在清算期間的行為限制
公司進入清算程序后,其行為受到以下限制:
1、清算期間,公司不再從事新的經營活動,僅局限于清理公司已經發生但尚未了結的事務,包括清償債務、實現債權以及處理公司內部事務等。
2、清算期間,公司的代表機構為清算組。清算組負責處理了事務,代表公司對外進行訴訟。在公司依法清算結束并辦理注銷登記前,有關公司的民事訴訟,仍應當以公司的名義進行。在清算組未成立前,由原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進行訴訟。成立清算組后,由清算組負責人代表公司參加訴訟。
3、清算期間,公司財產在未按照法定程序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