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斷是指當股指波幅達到規定的熔斷點時,交易所為控制風險采取的暫停交易措施,全稱為熔斷機制,也叫自動停盤機制。起源于美國,最早出現的時間是1982年,到1988年10月19日的時候,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與證券交易委員會才正式批準紐約股票交易所和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的熔斷機制。
交易所中采取的熔斷機制一般有兩種形式,分別是“熔即斷”與“熔而不斷”,前者是指當價格觸及熔斷點后,隨后的一段時間內交易暫停,后者是指當價格觸及熔斷點后,隨后的一段時間內買賣申報在熔斷價格區間內繼續撮合成交。
熔斷機制對于整個期貨市場的風險控制都是非常有效的,可以對股指期貨市場的交易風險提供預警作用,從而防止風險的突發性和風險發生的嚴重性,也可以為控制交易風險贏得思考時間和操作時間,還可以為逐步化解交易風險提供制度上的保障,以及有利于消除陳舊價格導致期貨市場流動性下降的狀況。
總結:
熔斷是指當股指波幅達到規定的熔斷點時,交易所為控制風險采取的暫停交易措施,全稱為熔斷機制,也叫自動停盤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