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是指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購貨單位收取貨款,根據合同對單或對證驗貨后,向銀行承認付款的一種結算方式。托收承付也稱異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
托收是指銷貨單位(即收款單位)委托其開戶銀行收取款項的行為。承付是指購貨單位(即付款單位)在承付期限內,向銀行承認付款的行為。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只適用于異地訂有經濟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關勞務款項的結算。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
托收承付什么時候確認收入?
托收承付是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因為在托收承付方式下,企業發出商品并辦妥托收手續時,如果購貨方資金周轉正常,即應確認商品銷售收入。托收承付結算辦法的最大特點是其適用范圍受到嚴格的限制:《支付結算辦法》規定,托收承付結算每筆的金額起點為1萬元;新華書店系統每筆金額起點為1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