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凍結賬戶后,將是立即劃撥的。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法律與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扣押、扣押、凍結期屆滿前辦理續期扣押、扣押、凍結手續,續期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一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法院凍結的銀行卡怎么取錢?
等待法院解凍以后方可能取出錢來的,法院凍結的銀行卡在未解凍前一般是不能取出錢的,需要等到法院辦案后,銀行才可以取出卡內的錢,但是法院凍結的也分很多種,如果卡方余額如果高于凍結金額,這種情況是可以取出的。如果卡上的所有資金都被凍結,就不能提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