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6、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其生產經營所得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所得稅。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個人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