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資金:包括成立時發行股票所籌集的股本以及公積金、未分配利潤。這部分稱為權益資本。外來資金:形成渠道主要是吸收存款、向中央銀行借款、從同業拆借市場拆借、發行金融債券、從國際貨幣市場借款等,其中以吸收存款為主。
(1)吸收存款。吸收存款是銀行組織資金來源的主要業務。主要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儲蓄存款、存款業務創新。(2)借款業務。再貼現或者向中央銀行借款;同業拆借;發行金融債券;國際貨幣市場借款;結算過程中的短期資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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