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法三章一詞,出自于《史記·高祖本紀》,講述的是漢高祖劉邦的故事。
公元前207年,劉邦在攻入咸陽后,想住在王宮里面。樊噲和張良卻勸誡劉邦不要這樣做,以免失去人心。劉邦受了他們的意見,下令接將王宮封閉,只留下少數(shù)士兵保護王宮和庫房,隨即退軍至霸上。為了取得民心,劉邦還把關中的百姓召集起來,并宣布約法三章,殺人者要處死,傷人者要抵罪,盜竊者也要判罪。百姓聽完后,都表示擁護約法三章。接著,劉邦又派人到各縣各鄉(xiāng)去宣傳約法三章。百姓們聽了,都熱烈擁護,紛紛取了牛羊酒食來慰勞劉邦的軍隊。由于堅決執(zhí)行約法三章,劉邦很快就得到了百姓的信任。
約法三章現(xiàn)在泛指事先約好或明確規(guī)定的事,訂立簡單的條款,以資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