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宗罪按嚴重程度,由重到輕依次為傲慢、嫉妒、暴怒、懶惰、貪婪、暴食和色欲。
傲慢——期望他人注視自己或過度愛好自己。因擁有而感到比其他人優越、把自己定位成比上帝或他人更優秀的存在。
嫉妒——因對方所擁有的資產比自己豐富而心懷怨怒。
暴怒——產生無理的憤怒,對人復仇。在律法所賦予的權力以外,行使懲罰他人的意欲亦被歸作憤怒。
懶惰——逃避現實、無責任心及浪費時間。
貪婪——希望占有比所需更多的事物,與貪婪有關的罪包括偷竊、打劫、貪腐、叛國等。
暴食——浪費食物,或是過度放縱食欲、酗酒或囤積過量的食物。
色欲——放縱自己的欲望,只重視肉體的滿足,忽略心靈的溝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