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三千萬元。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后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必須經過批準外,還必須符合一定條件。
《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后,有利于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