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證,是用于證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種法定證件,多由各國或地區(qū)政府發(fā)行予公民。并作為每個人重要的身份證明文件。在我國,乘車、住宿等很多地方都要用到身份證。在身份證丟失的情況下可以辦理臨時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可以申請領取的公民身份證明文件。
目前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的范圍僅限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換領、損壞換領和丟失補領,申領臨時身份證的,仍需到戶籍地公安機關辦理。
到火車站鐵路公安制證窗口,報身份證號碼,工作人員通過查詢全國人口信息系統(tǒng)核準人員身份,及時為其開具臨時身份證明,用于當次乘機、乘火車和入住旅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