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吸潮能發生變化的藥品,貯存時應注意防潮。如阿司匹林、碳酸氫鈉能吸潮水解;葡萄糖吸潮易發霉;溴化鈉、醋酸鉀易吸濕潮解;甘油能吸收水分而被稀釋;藥用炭受潮后吸附力降低等。這類藥品要求包裝密封,于干燥處保持。
2、含有結晶水的藥品,如硫酸鎂、硼砂、咖啡因等均易風化。貯藏時應注意包裝嚴密,不要放在過于干燥或通風的地方。硫酸鈉除有風化性外,當溫度較高時,即使在密封的情況下,還會發生溶化現象,所以還要在涼處保持。
3、遇光易變質的藥品,在保管養護中均應注意避光。如磺胺類、甘汞、硝酸銀、氨基比林、氨基鹽酸普魯卡因、苯酚等遇光易變色,甚至毒性增加。這類藥品都應放置避光容器內,密閉暗處保持。
4、有揮發性的藥品,如薄荷腦、樟腦以及揮發油類等,溫度過高可加速揮發而減量。這類藥品在保管時,應密封于涼處保存。
5、具有特殊臭味的藥品,應與其它藥品分開存放,尤其要與吸附力強的藥品分開存放,以防串味。如碘仿、樟腦、薄荷腦等有特殊氣味,應與矽碳銀、藥用炭、淀粉、葡萄糖、乳糖、氫氧化鋁等藥品分開存放。
6、露置空氣中易吸收二氧化碳的藥品,如氧化鋅、氧化鎂、茶堿和磺胺類鈉鹽等,保管時要注意密封,以避免與空氣接觸。
7、抗菌素類藥品,絕大部分都有效期規定,干燥品一般在室溫下尚穩定,但吸潮受熱后極易分解失效。這類藥品保管時應在干燥處保存,并注意期限,掌握〝先產先出,近期先出〞。
8、生化制品,如胃蛋白酶、甲狀腺粉等,大多含有蛋白質或多肽,易受溫度、光線、水分和微生物等的影響,而引起腐敗、霉變、生蟲、有效成分破壞或發生異臭。這類藥品在保管中須注意密封,在涼爽處避光保持;有“效期”規定的,應掌握“先產先出,近期先出”。
9、危險藥品,保養和運輸應嚴格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和制度辦理。易燃燒爆炸的藥品(如乙醚等)應儲存在危險品倉庫或與一般庫房遠離的專庫,在涼暗處注意防火保管;強氧化劑(如高錳酸鉀等)遇甘油、糖等還原劑經摩擦撞擊能引起燃燒爆炸,在儲藏運輸中應與還原劑遠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