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骨折工傷賠償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醫療費用:骨折工傷期間所產生的掛號費、檢查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等,只要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都會由工傷保險基金全額支付。如果單位沒有給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那么這些費用就由單位來承擔。
停工留薪期工資:農民工因工傷骨折需要暫停工作接受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會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這個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如果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過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也不得超過12個月。
護理費:如果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農民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那么所在單位要負責。如果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會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這個費用會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來支付,標準分別是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傷殘補助金:經過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傷殘等級后,農民工可以獲得相應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這個費用會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具體標準根據傷殘等級不同而有所差異,例如,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以此類推。如果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這部分費用則由單位承擔。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如果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農民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工傷保險基金會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而用人單位則需要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的標準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來規定。
總的來說,農民工骨折工傷賠償標準涵蓋了醫療費用、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傷殘補助金以及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方面,以確保農民工在遭遇工傷后能夠得到全面的保障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