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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給他人、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依法應給予處分;若構成犯罪,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即使刪除了存儲在未經安全技術處理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中的國家秘密信息,仍可通過技術手段恢復,存在重大的泄密風險。涉密計算機的保密管理要求如下:在涉密計算機啟用前,必須進行保密技術檢測。使用的數據加密設備和加密措施,必須獲得國家密碼管理局的批準。涉密計算機應根據存儲、處理信息的最高密級進行管理,并在冊登記。不得擅自卸載、修改涉密計算機的安全保密防護軟件和設備,不得接入互聯網等公共信息網絡。涉密計算機的口令設置應嚴格遵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處理秘密級信息的計算機,口令長度不得少于8位,更換周期不超過1個月;處理機密級信息的計算機,應采用IC卡或USB Key與口令相結合的方式,且口令長度不少于4位;處理絕密級信息的計算機,則應采用生理特征等強身份鑒別方式,或者采用IC卡或USB Key與口令相結合的方式,且口令長度不少于6位。對于涉密計算機的軟硬件和保密設施的更新、升級、報廢等,必須進行保密技術處理。若要將涉密計算機改作非涉密計算機使用,必須經本機關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并采取拆除信息存儲部件等安全技術處理措施。拆除的部件如作為淘汰處理,應嚴格履行清點、登記手續,并交由專門的涉密載體銷毀機構進行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