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證券法》第13條,公司增發股票的條件包括:擁有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具備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最近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以及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2.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13條,上市公司增發股票還需滿足以下條件: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發行價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3.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12條,公司配股的條件為: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控股股東應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采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