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水電既不是央企,也不是完全的國企,而是由中央企業控股的地方國有企業。
黃河水電指的是國家電投集團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這家公司主要從事電站的開發建設與生產運營管理,硅產品和太陽能發電設備的生產銷售等業務。雖然它實力強大,榮獲過多項榮譽稱號,但并不屬于央企范疇。
具體來說,央企通常指的是由中央人民政府或委托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出資人職責,領導班子由中央直接管理或委托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等其他中央部委管理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而國企則是指國家對其資本擁有所有權或者控制權的企業,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
在黃河水電的情況中,它是由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控股的大型綜合性能源企業,因此可以定義為國有企業,但并不完全符合央企的定義。所以,黃河水電最準確的定義應該是由中央企業控股的地方國有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