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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齡不應成為選擇穿著的限制。三十歲并不是一個不適合穿阿迪達斯和耐克的界限。2. 運動休閑風格是一種生活態度的體現,它超越了年齡和經濟條件的限制。3. 穿著品牌并不能決定一個人的經濟狀況。無論是富二代還是普通收入者,選擇適合自己的風格即可。4. 阿迪達斯和耐克之所以流行,是因為它們的設計時尚、穿著舒適,適合所有年齡段的人。5. 運動品牌如阿迪達斯、耐克、斐樂、彪馬等,因其適合各個年齡段的特點,成為了許多人的長期選擇。6. 對于三十多歲的我來說,我依然選擇這些品牌,因為它們既舒適又符合我的個人風格。7. 我不會選擇傳統西裝或者潮流品牌,因為那些風格對我來說不夠自然,也不符合我對服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