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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男人喜歡娶十三四歲女子為妻,主要有以下三個現實原因。一是生育需求。古代社會生產力低下,人口數量對家族、國家發展至關重要。十三四歲的女子已到適婚年齡,生育能力較強。早婚早育能增加家族人口,勞動力增多可促進家族產業發展,對國家而言,充足人口利于農業生產、征兵等,保障國家繁榮穩定。二是社會觀念影響。古代強調“女子無才便是德”,女性教育不受重視,十三四歲女子涉世未深,更易接受傳統婦德觀念的灌輸和約束,能更好地遵循“三從四德”,相夫教子,維持家庭秩序。三是經濟因素。在一些貧困家庭,女兒早嫁可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同時,男方家庭也希望盡早為兒子娶妻,增添勞動力。而且,十三四歲女子相對年輕,彩禮等婚嫁成本或許相對低一些,對普通家庭來說更易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