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協商最忌諱的三個原因是:缺乏明確證據或文件支持、無法達成共識、無法履行承諾或協議條款不明確。
缺乏明確證據或文件支持:在進行協商時,充分的證據或文件是證明自身觀點或需求的關鍵。如果缺乏這些支持,協商過程可能會變得困難重重,因為對方可能無法輕易接受沒有證據支持的主張。
無法達成共識:協商的目的是為了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如果在關鍵問題上雙方各持己見,無法妥協,那么協商就可能陷入僵局,無法取得進展。
無法履行承諾或協議條款不明確:協商結束后,如果發現自己無法履行之前的承諾,或者協議中的條款表述模糊、不明確,這可能會導致后續的誤解和糾紛。這不僅會損害雙方的信任,還可能導致協商成果的付諸東流。
為了避免這些問題,參與協商的雙方應該提前做好準備,收集足夠的證據和文件來支持自己的立場,保持開放和靈活的態度以尋求共識,并確保所有協議條款都清晰明確、可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