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2017年6月退休的人員,其退休工資核算按照2014年工資基數進行,主要是因為實行了過渡性養老金政策。具體原因如下: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間: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自2014年10月起執行了新的辦法。這意味著在此日期之后,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繳費和養老金計算方式發生了變化。
過渡性養老金政策:對于2014年10月之前參加工作的人員,由于之前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因此沒有個人賬戶養老金。為了平穩過渡,實行了過渡性養老金政策。這一政策將2014年9月30日之前的工作年限視為視同繳費年限,并以此為基礎計算養老金。
工資基數選擇:在過渡期內,為了確定過渡性養老金的數額,需要選擇一個基準工資基數。由于2014年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前一年,且該年之前的工作年限被視同繳費年限,因此選擇2014年的工資基數作為計算依據是合理的。
確保公平性:使用2014年的工資基數計算過渡性養老金,可以確保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后,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算的連續性和公平性。這有助于減少因制度改革而帶來的養老金待遇差異。
綜上所述,機關事業單位2017年6月退休的人員,其退休工資核算按照2014年工資基數進行,是基于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過渡性養老金政策的要求,以確保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