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規定主要由禁止和限制燃放區域、時間及相關責任部門等組成。
在營口市,站前區、西市區、老邊城區的部分區域以及鲅魚圈區的部分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具體來說,老邊區的禁放區域為東至上白線、南至渤海東大街、西至北營線、北至花英臺總干渠;鲅魚圈區的禁放區域則東至202國道。此外,在農歷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間,市民可以在一定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但其余時間則一律禁止。
公安、應急、綜合執法等部門在煙花爆竹燃放管理中擔負著重要職責,他們需要嚴格按照規定查處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對于違反規定的行為,相關執法部門會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如果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營口市也鼓勵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煙花爆竹燃放規定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或舉報,舉報電話為110。這樣的規定旨在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減少火災風險以及空氣和噪聲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