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而不養子女,子女仍然有贍養義務。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這一義務是法定的,不取決于父母是否曾經撫養過子女。即使父母未盡撫養義務,子女也不能以此為由拒絕贍養父母。當然,也存在一些例外情況,如子女被合法收養、有特殊困難或父母有嚴重犯罪行為等,子女的贍養義務可能會發生變化。
簡單來說,就是即使父母沒有撫養你,你仍然有義務在他們需要的時候進行贍養。這是基于家庭成員之間的互助和道德責任,也是法律規定的義務。但如果存在特殊情況,比如你被其他人合法收養或者你的父母曾經對你實施過嚴重犯罪行為等,你的贍養義務可能會受到影響。
總的來說,無論父母是否養過你,你都有義務在他們老年時進行贍養,除非存在特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