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頻譜資源是指不用人工波導而在空間傳播的3000GHz以下的一種可以被利用來為社會創造財富的無線電磁波,就其本質而言,它是一種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重復利用的,不可消耗的人類共享的寶貴自然資源。
無線電頻譜資源是一個國家重要的戰略性資源。無線電頻譜資源不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公共資源,其有限性日益凸顯。而人類對無線電頻譜資源的需求卻急劇膨脹,各種無線電技術與應用的競爭愈加激烈,使無線電頻譜資源的稀缺程度不斷加大。就像車輛必須行駛在道路上一樣,所有無線電業務的開展都離不開無線電頻譜資源。
無線電頻譜是自然界存在的一種電磁波,是一種物質,是一種各國可均等獲得的看不見、摸不著的自然資源。由于科技發展的局限,目前人類對3000GHz以上頻段還不能開發利用,所以,相對一定的時間、空間、地點,無線電頻譜資源又是有限的,任何用戶在一定的時間、地點、空間條件下對某一頻段的占用,都排斥了其他用戶在該時間、地點、空間內對這一頻段的使用。
無線電頻譜資源管理方法:
無線電頻譜資源又不同于礦產、森林等資源,它是可以被人類利用,但不會被消耗掉,不使用它是一種浪費,使用不當更是一種浪費,甚至由于使用不當產生干擾而造成危害。
無線電頻譜資源是有限的自然資源。為了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無線電頻譜,保證各種無線電業務的正常運行,防止各種無線電業務、無線電臺站和系統之間的相互干擾,本條規定無線頻譜資源屬于國家所有。
無線電頻譜資源屬于國家所有,是指國家對無線電頻譜資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無線電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無線電頻譜資源屬國家所有。國家對無線電頻譜實行統一規劃、合理開發、科學管理、有償使用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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