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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出口企業變為一般納稅人,其稅負并非僅針對超出部分(如你所提的100萬之后的金額)按17%稅率計征。實際上,一般納稅人能通過進項稅抵扣減輕稅負,其實際承擔的稅率低于11%。這是因為一般納稅人實行價外稅制,而小規模納稅人則實行價內稅制。舉例說明:小規模納稅人購買100萬商品,收入為93.34萬元,稅金為6.66萬元;對于一般納稅人而言,在銷售收入保持不變的條件下,收入依然為93.34萬元,但稅金為15.87萬元。若不考慮原材料等進項稅抵扣,每100元商品,買家需額外支付9.21元。但如果企業有進項稅可以抵扣,由于這部分稅額不計入成本,實際上降低了成本,買家支付的金額可以低于9.21元。在回答您的問題之前,需指出文中有一個計算錯誤,正確的計算方式為:100萬除以1.06等于94.34萬元,稅金為5.66萬元。我國稅法規定,生產型企業年銷售額達到30萬元,在稅務體系健全的情況下,即可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100萬的門檻明顯過時,實際上應以最新的規定為準。希望上述解釋能幫助您理解出口企業退稅問題中的關鍵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