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加成定價法是以全部成本作為定價基礎的定價方法:第一步:估計單位產品的變動成本(如直接材料費,直接人工費等);第二步:估計固定費用,然后按照預期產量分攤到單位產品上去,加上單位變動成本,求出全部成本;第三步:在全部成本上加上按目標利潤率計算的利潤額,即得出價格價格=單位成本十單位成本×成本利潤率=單位成本(l十成本利潤率)成本加成定價法 成本導向定價是企業定價首先需要考慮的方法。成本是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實際耗費,客觀上要求通過商品的銷售而得到補償,并且要獲得大于其支出的收入,超出的部分表現為 企業利潤 。以產品單位成本為基本依據,再加上預期利潤來確定價格的 成本導向定價法,是中外企業最常用、最基本的定價方法。成本導向定價法又衍生出了總成本加成定價法、目標收益定價法 、邊際 成本定價法、 盈虧平衡定價法 等幾種具體的定價方法。在這種定價方法下,把所有為生產某種產品而發生的耗費均計入成本的范圍,計算 單位產品 的變動成本,合理分攤相應的固定成本,再按一定的目標利潤率來決定價格。其計算公式為 :單位產品價格=單位產品總成本×(1+目標利潤率) 例如,某電視機廠生產2000臺彩色電視機,總固定成本600萬元,每臺彩電的變動成本為1000元,確定目標利潤率為25%。則采用總成本加成定價法確定價格的過程如下:單位產品固定成本6 000 000=2 000×3 000元單位產品變動成本1 000元單位產品總成本4 000元單位產品價格4 000×(1+25%)=5 000元擴展資料:采用成本加成定價法,確定合理的成本利潤率是一個關鍵問題,而成本利潤率的確定,必須考慮市場環境、行業特點等多種因素。某一行業的某一產品在特定市場以相同的價格出售時,成本低的企業能夠獲得較高的利潤率,并且在進行 價格競爭時可以擁有更大的回旋空間。在用成本加成方式計算價格時,對成本的確定是在假設銷售量達到某一水平的基礎上進行的。因此,若產品銷售出現困難,則預期利潤很難實現,甚至成本補償也變得不現實。但是,這種方法也有一些優點:首先,這種方法簡化了定價工作,便于企業開展經濟核算。其次,若某個行業的所有企業都使用這種定價方法,他們的價格就會趨于相似,因而價格競爭就會減到最少。再次,在成本加成的基礎上制定出來的價格對買方和賣方來說都比較公平,賣方能得到正常的利潤,買方也不會覺得受到了額外的剝削。成本加成定價法一般在租賃業、建筑業、服務業、科研項目投資以及批發零售企業中得到廣泛的應用。即使不用這種方法定價,許多企業也多把用此法制定的價格作為參考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