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第一部憲法頒布的時間是
新中國第一部憲法頒布的時間是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頒布于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法,規定擁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過四個憲法,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并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訂。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中國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頒布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為基礎,又是《共同綱領》的發展。該憲法除序言外,分總綱、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力和義務以及國旗、國徽、首都,共4章106條。這部憲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了中國人民革命的成果和新中國成立五年來
導讀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頒布于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法,規定擁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過四個憲法,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并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訂。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中國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頒布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為基礎,又是《共同綱領》的發展。該憲法除序言外,分總綱、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力和義務以及國旗、國徽、首都,共4章106條。這部憲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了中國人民革命的成果和新中國成立五年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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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頒布于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法,規定擁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過四個憲法,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并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訂。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中國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頒布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為基礎,又是《共同綱領》的發展。該憲法除序言外,分總綱、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力和義務以及國旗、國徽、首都,共4章106條。這部憲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了中國人民革命的成果和新中國成立五年來的新勝利,反映了中國廣大人民建設社會主義的共同愿望。
新中國第一部憲法頒布的時間是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頒布于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法,規定擁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過四個憲法,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并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訂。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中國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頒布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為基礎,又是《共同綱領》的發展。該憲法除序言外,分總綱、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力和義務以及國旗、國徽、首都,共4章106條。這部憲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了中國人民革命的成果和新中國成立五年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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