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條例規定了旅行社義務有哪些?
旅行社條例規定了旅行社義務有哪些?
2.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所提供的相關旅游服務主要包括安排交通、住宿、餐飲、觀光游覽、休閑度假等服務,以及導游、領隊服務。3.國內旅游業務是指旅行社招徠、組織和接待中國內地居民在境內旅游的業務。4.旅行社及其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和屬地管理。5.鼓勵旅行社實行服務質量等級制度,向專業化、網絡化、品牌化發展。6.經營場所應滿足業務經營需要,營業設施應包括電話、傳真機、復印機和計算機等。7.申請設立旅行社應向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相關文件,包括設立申請書、法定代表人履歷表及身份證明、企業章程等。8.旅行社申請出境旅游業務的,應向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相關證明文件。9.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由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分別印制。
導讀2.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所提供的相關旅游服務主要包括安排交通、住宿、餐飲、觀光游覽、休閑度假等服務,以及導游、領隊服務。3.國內旅游業務是指旅行社招徠、組織和接待中國內地居民在境內旅游的業務。4.旅行社及其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和屬地管理。5.鼓勵旅行社實行服務質量等級制度,向專業化、網絡化、品牌化發展。6.經營場所應滿足業務經營需要,營業設施應包括電話、傳真機、復印機和計算機等。7.申請設立旅行社應向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相關文件,包括設立申請書、法定代表人履歷表及身份證明、企業章程等。8.旅行社申請出境旅游業務的,應向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相關證明文件。9.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由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分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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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據《旅行社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2. 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所提供的相關旅游服務主要包括安排交通、住宿、餐飲、觀光游覽、休閑度假等服務,以及導游、領隊服務。3. 國內旅游業務是指旅行社招徠、組織和接待中國內地居民在境內旅游的業務。4. 旅行社及其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和屬地管理。5. 鼓勵旅行社實行服務質量等級制度,向專業化、網絡化、品牌化發展。6. 經營場所應滿足業務經營需要,營業設施應包括電話、傳真機、復印機和計算機等。7.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向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相關文件,包括設立申請書、法定代表人履歷表及身份證明、企業章程等。8. 旅行社申請出境旅游業務的,應向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相關證明文件。9.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由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分別印制。10. 旅行社應將許可證副本與營業執照一起懸掛在經營場所顯要位置。11. 旅行社不得要求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承擔接待旅游團隊的相關費用。12. 旅行社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應選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和接待服務能力的交通、住宿、餐飲、景區等企業。13. 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務網點應將許可證副本與營業執照一起懸掛在經營場所顯要位置。14.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的下列行為屬于擅自改變旅游合同安排行程:減少游覽項目或縮短游覽時間,增加或變更旅游項目等。15. 在旅游行程中,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導游人員、領隊人員應提示旅游者遵守文明旅游公約和禮儀。16.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導游人員、領隊人員在經營、服務中享有下列權利:要求旅游者如實提供旅游所必需的個人信息,要求旅游者遵守旅游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安排等。17. 旅行社應妥善保存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的各類合同及相關文件、資料,以備縣級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查。18. 受理旅行社申請或者備案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或者旅行社對申請設立旅行社、辦理《條例》規定的備案時提交的證明文件、材料的原件提供復印件并蓋章確認。19. 縣級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及其分支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進入其經營場所,查閱相關合同、文件、資料等。20. 旅行社應按年度將經營和財務信息等統計資料報送原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21. 旅游者有權向縣級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旅行社違反《條例》和本實施細則規定的行為。22. 縣級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符合法定條件的同級旅游質監執法機構實施監督檢查。23. 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的行為,由縣級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24. 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原許可的省級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作出。25. 本實施細則由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自2009年5月3日起施行。
旅行社條例規定了旅行社義務有哪些?
2.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所提供的相關旅游服務主要包括安排交通、住宿、餐飲、觀光游覽、休閑度假等服務,以及導游、領隊服務。3.國內旅游業務是指旅行社招徠、組織和接待中國內地居民在境內旅游的業務。4.旅行社及其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和屬地管理。5.鼓勵旅行社實行服務質量等級制度,向專業化、網絡化、品牌化發展。6.經營場所應滿足業務經營需要,營業設施應包括電話、傳真機、復印機和計算機等。7.申請設立旅行社應向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相關文件,包括設立申請書、法定代表人履歷表及身份證明、企業章程等。8.旅行社申請出境旅游業務的,應向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相關證明文件。9.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由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分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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