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北江流域管理局主要職能
廣東省北江流域管理局主要職能
2.輔助水資源配置和防洪工作,參與制定相關方案,并確保預案的有效實施,保障流域的防洪安全。3.協調北江流域內的水事關系,評估并提出北江干流及其三角洲河道的納污能力限制,審核新建、改建和擴建排污口,維護水質和生態平衡。4.在北江流域范圍內監督執行與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和河道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查處違法活動,處理重大涉水違法事件,協調跨地級以上市的水事糾紛,指導區域內的水行政執法工作。5.負責北江大堤、飛來峽水利樞紐和樂昌峽水利樞紐等關鍵水利設施的正常運行和維護。6.完成省流域管理委員會和省水利廳分配的其他重要任務,體現全方位的流域管理職責。
導讀2.輔助水資源配置和防洪工作,參與制定相關方案,并確保預案的有效實施,保障流域的防洪安全。3.協調北江流域內的水事關系,評估并提出北江干流及其三角洲河道的納污能力限制,審核新建、改建和擴建排污口,維護水質和生態平衡。4.在北江流域范圍內監督執行與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和河道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查處違法活動,處理重大涉水違法事件,協調跨地級以上市的水事糾紛,指導區域內的水行政執法工作。5.負責北江大堤、飛來峽水利樞紐和樂昌峽水利樞紐等關鍵水利設施的正常運行和維護。6.完成省流域管理委員會和省水利廳分配的其他重要任務,體現全方位的流域管理職責。
1. 制定和監督實施北江流域的綜合規劃及專業規劃,包括水資源保護、治澇和供水策略,以優化水資源管理和利用,確保流域的可持續發展。2. 輔助水資源配置和防洪工作,參與制定相關方案,并確保預案的有效實施,保障流域的防洪安全。3. 協調北江流域內的水事關系,評估并提出北江干流及其三角洲河道的納污能力限制,審核新建、改建和擴建排污口,維護水質和生態平衡。4. 在北江流域范圍內監督執行與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和河道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查處違法活動,處理重大涉水違法事件,協調跨地級以上市的水事糾紛,指導區域內的水行政執法工作。5. 負責北江大堤、飛來峽水利樞紐和樂昌峽水利樞紐等關鍵水利設施的正常運行和維護。6. 完成省流域管理委員會和省水利廳分配的其他重要任務,體現全方位的流域管理職責。
廣東省北江流域管理局主要職能
2.輔助水資源配置和防洪工作,參與制定相關方案,并確保預案的有效實施,保障流域的防洪安全。3.協調北江流域內的水事關系,評估并提出北江干流及其三角洲河道的納污能力限制,審核新建、改建和擴建排污口,維護水質和生態平衡。4.在北江流域范圍內監督執行與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和河道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查處違法活動,處理重大涉水違法事件,協調跨地級以上市的水事糾紛,指導區域內的水行政執法工作。5.負責北江大堤、飛來峽水利樞紐和樂昌峽水利樞紐等關鍵水利設施的正常運行和維護。6.完成省流域管理委員會和省水利廳分配的其他重要任務,體現全方位的流域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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