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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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居民企業的定義: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4.稅收征收管理適用范圍: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導讀2.非居民企業的定義: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4.稅收征收管理適用范圍: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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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居民企業的定義: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2. 非居民企業的定義: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3.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4. 稅收征收管理適用范圍: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5.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的執行規定: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6. 納稅義務人和扣繳義務人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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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居民企業的定義: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4.稅收征收管理適用范圍: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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