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企業與員工之間的關系
如何處理企業與員工之間的關系
傳統教育告訴我們資本家是在榨取工人的剩余價值,但是如果員工為了不被剝削而不去工作,自己又不具備投資和創造價值的條件,那么員工就缺少了創造價值的條件和基礎,就會得不到任何回報。因此我們要正確認識雙方的這種關系。只有當這種合作關系達到及至時才能實現總體利益最大化。雖然創造價值的目標是共同的,但是利潤分配的權利卻在企業一方。這是因為根據風險與利益共存,投資與收益匹配原則,企業和員工承擔的風險不同,擁有的權利和利益也應該有所不同。由于雙方的原始出發點都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分配利益時就會出現矛盾和不公平。基于對分配機制不同認識,企業和員工之間會形成復雜的利益關系。
導讀傳統教育告訴我們資本家是在榨取工人的剩余價值,但是如果員工為了不被剝削而不去工作,自己又不具備投資和創造價值的條件,那么員工就缺少了創造價值的條件和基礎,就會得不到任何回報。因此我們要正確認識雙方的這種關系。只有當這種合作關系達到及至時才能實現總體利益最大化。雖然創造價值的目標是共同的,但是利潤分配的權利卻在企業一方。這是因為根據風險與利益共存,投資與收益匹配原則,企業和員工承擔的風險不同,擁有的權利和利益也應該有所不同。由于雙方的原始出發點都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分配利益時就會出現矛盾和不公平。基于對分配機制不同認識,企業和員工之間會形成復雜的利益關系。
企業和員工的原始出發點都是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雙方利益的來源應該是企業和員工共同創造的價值。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雙方是一種合作的關系。傳統教育告訴我們資本家是在榨取工人的剩余價值,但是如果員工為了不被剝削而不去工作,自己又不具備投資和創造價值的條件,那么員工就缺少了創造價值的條件和基礎,就會得不到任何回報。因此我們要正確認識雙方的這種關系。只有當這種合作關系達到及至時才能實現總體利益最大化。雖然創造價值的目標是共同的,但是利潤分配的權利卻在企業一方。這是因為根據風險與利益共存,投資與收益匹配原則,企業和員工承擔的風險不同,擁有的權利和利益也應該有所不同。由于雙方的原始出發點都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分配利益時就會出現矛盾和不公平。基于對分配機制不同認識,企業和員工之間會形成復雜的利益關系。
如何處理企業與員工之間的關系
傳統教育告訴我們資本家是在榨取工人的剩余價值,但是如果員工為了不被剝削而不去工作,自己又不具備投資和創造價值的條件,那么員工就缺少了創造價值的條件和基礎,就會得不到任何回報。因此我們要正確認識雙方的這種關系。只有當這種合作關系達到及至時才能實現總體利益最大化。雖然創造價值的目標是共同的,但是利潤分配的權利卻在企業一方。這是因為根據風險與利益共存,投資與收益匹配原則,企業和員工承擔的風險不同,擁有的權利和利益也應該有所不同。由于雙方的原始出發點都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分配利益時就會出現矛盾和不公平。基于對分配機制不同認識,企業和員工之間會形成復雜的利益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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