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檢的時候是可以用醫保卡的,但是只能用醫保卡的個人賬戶來支付產檢費用。孕婦產檢的費用最終還是由生育保險來進行報銷的。
以鄭州市為例,根據《鄭州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第十一條 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規定且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女職工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生育保險基金按以下限額標準支付:
(一)產前檢查:800元/例
(二)正常分娩:三類定點醫療機構22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2000元/例;
(三)異常分娩(難產):三類定點醫療機構28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2600元/例;剖宮產:三類定點醫療機構45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4300元/例;
(四)剖宮產的同時做其他相關婦產科手術5000元/例,本條第三款規定的費用標準不再支付。
實際醫療費低于上述限額標準的據實支付,實際醫療費高于或等于上述限額標準的,按上述限額標準支付。
擴展資料
依據《鄭州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第五條
生育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二)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延遲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滯納金;
(四)依法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第六條
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用人單位以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1%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國家機關和財政全供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0.5%按月繳納生育保險繳費。生育保險繳費列入財政預算,由財政部門按月撥付給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第七條
生育保險基金收不抵支時,每年透支部分先由各統籌地區生育保險基金的歷年結余支付,累計結余不足支付時,由各統籌地區財政解決缺口資金。
第八條
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確定,用人單位繳費工資申報、費用繳納方式及時間、信息變更等事項與基本醫療保險相一致,其檔案信息與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統一管理。
第九條
生育保險費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征繳,用人單位必須如實申報職工人數、工資總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逾期不繳納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并入生育保險基金。
第十條
生育保險費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籌集。生育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鄭州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