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商業保險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兩大類。其中,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的身體(即健康狀況和勞動能力)或壽命。
人身保險是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人身保險是勞動者在遇有不幸事故,喪失勞動能力或家庭扶養人死亡時得到物質保證的形式之一。
國家統一使用的人身保險基金,是靠投保人的按期繳款建立的。人身保險也是組織居民儲蓄的一種特殊形式,在投保人達到保險契約所定的年齡時,國家給他一定金額的款項等等。
人身保險按照保險形式,可以分為自愿保險和強制保險;按照人身發生危險的性質,可以分為人壽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擴展資料:
商業人身保險的分類:
商業人身保險又可以分為3個小項目,即:人壽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這與社會保險中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相對應,二者都僅局限于對人所遭遇的各種普遍性風險進行化解和保障,因而具有可比性。
所謂的商業保險是指:以投保人自愿參保為前提,由保險公司(人)利用大數法則的原理通過收取保險費而建立風險基金,當投保雙方約定的保險責任發生時,由保險公司就保險責任理賠范圍內的風險損失給與投保人一定數額的保險賠償金一種風險補償機制。它包括三個類別即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再保險。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人身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