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廣闊臨近退休的人員留意:臨近退休,辦理退休手續前一定要核對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否則可能會影響退休后的醫療保險待遇,面臨無法報銷的困境。
我國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由兩大局部構成,一是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這是在2019年在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根底上兼并而來的,針對的參保人群是城鄉居民、學生、幼兒等。二是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群體包括企事業單位人員和靈敏就業人員。
先說一下城鄉居民參保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的問題。其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沒有“累計繳費年限”的說法,它所秉持的準繩是“繳一年,保一年”,斷繳則當年不享用醫療保險待遇,即使是到達法定退休年齡60歲后也要繼續交納,否則是無法享用報銷的。普通大局部地域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集中繳費期是9月-12月,繳費之后次年就能夠享用醫療保險待遇了。
下面重點說一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的問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是有“累計繳費”年限一說的,除了靈敏就業人員能夠單獨參頤養老保險而不交納醫療保險外,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是不能分開參保的,必需同時交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所以理論上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與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是分歧的,除非是一些參與工作較早的老人有養老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
特別闡明一點的是,關于臨近退休的“臨退人員”而言,一定要留意本人的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是幾,這將直接決議退休后能否正常享用醫療保險待遇。依照醫療保險的相關規則,退休后只要醫療保險累計交納年限到達了相關請求才干在退休后在不繼續交納醫療保險費的根底上享用醫療保險待遇。
而這里所說的“累計繳費年限的請求”各地是不分歧的,不等混為一談,舉幾個地域的例子講:
1.北京、天津、青島、煙臺:男性累計繳滿25年,女性累計繳滿20年;
2.東莞、西安、蘇州、廊坊、日照、南昌、武漢、重慶:男性累計繳滿30年,女性累計繳滿25年;
3.成都:累計繳滿20年或連續交納15年醫保(中間不能絕交);
4.杭州:累計繳滿20年;
5.上海:15年;
6.廣州:之前請求10年,如今請求15年。
假如不滿足當地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的最低規則,那么能夠有三個辦法處理,以確保在退休后能正常享用醫療保險待遇:
辦法一:退休時一次性補繳,個人承當一切費用;或者之前用人單位“應繳未繳”的,能夠經過仲裁請求用人單位補繳;
辦法二:延遲繳費,即退休后繼續交納醫療保險費用,直到滿足最低繳費年限后再停繳,不影響醫療待遇;
辦法三:好像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一樣,醫療保險也能夠認定“視同繳費年限”,在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樹立前的工齡視為“視同繳費年限”,但個人檔案中必需有充足的資料予以佐證。
這里需求特別闡明一點的是,假定“視同繳費年限”+“實踐繳費年限”到達了最低請求,在有些地域也并不意味著退休后能夠繼續享用醫療保險待遇。由于有些地域對“實踐繳費年限”還有額外的請求,比方河北除了“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的累計年限請求外,還規則實踐交納年限必需不少于15年。
總結:綜上來說,除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規則“繳一年,保一年”,沒有“累計繳費年限”的說法外,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是請求有最低繳費年限的,而且各地的規則不一,有的按性別停止劃分,比方男性30年、女性25年或者男性25年、女性20年。當然視同繳費年限也被認作是“累計繳費”年限的一局部,但有些地域還有“實踐繳費年限”的最低規則,并不是視同繳費年限+實踐繳費年限到達最低請求就能在退休后繼續享用醫療保險待遇的。綜合來說,臨退人員一定要留意本人的累計繳費年限,缺乏的抓緊停止補繳、延繳或者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以免形成退休后無法享用到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