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可以轉到異地嗎?
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可以轉到異地嗎?
一、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轉到異地的法律依據 《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1、第三條;(1)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單位就業并有穩定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參加就業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2)其他流動就業的,可自愿選擇參加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就業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并按照有關規定到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或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2、第四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人員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后,由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按當地規定退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再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待遇。二、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轉到異地流程。
導讀一、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轉到異地的法律依據 《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1、第三條;(1)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單位就業并有穩定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參加就業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2)其他流動就業的,可自愿選擇參加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就業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并按照有關規定到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或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2、第四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人員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后,由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按當地規定退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再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待遇。二、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轉到異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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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可以轉到異地,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可跨省轉移接續。 一、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轉到異地的法律依據 《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1、第三條(1)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單位就業并有穩定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參加就業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2)其他流動就業的,可自愿選擇參加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就業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并按照有關規定到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或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2、第四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人員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后,由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按當地規定退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再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待遇。 二、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轉到異地流程 1、參保人首先需要攜帶身份證到轉出地的社保中心醫療保險窗口打印在當地參保的繳費憑證。2、參保人需持參保繳費憑證到轉入地的社保中心辦理醫療保險轉入接續手續。 3、提交完轉移資料,現參保機構與前參保機構聯系辦理轉移,完成之后,參保記錄就在一起了。 拓展資料 一、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能在異地辦理嗎 1、可以在所在地市民服務中心可以辦理,在人社局窗口直接可以消掉省內異地卡,然后重新啟用新卡。 2、但是需要辦理醫保關系轉移,才能注銷。否則醫保繳費數據將會丟失。 3、并且不繳費,醫保卡自動暫停,不享受醫保待遇;中途中斷,沒有繳費的,醫保卡也暫停,不享受醫保待遇。 二、醫療保險 1、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2、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3、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后,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可以轉到異地嗎?
一、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轉到異地的法律依據 《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1、第三條;(1)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單位就業并有穩定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參加就業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2)其他流動就業的,可自愿選擇參加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就業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并按照有關規定到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或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2、第四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人員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后,由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按當地規定退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再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待遇。二、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轉到異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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