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開車的司機,如果可以選擇,最不愿意發生的事故大概就是跟電瓶車和行人了,不但有理說不清,還得照顧弱者,遇到不講理的,錢賠了還要惹一肚子氣。
但是如果真的發生事故了,有些事躲也躲不掉。
一般來說,發生交通事故之后的第一步就是等交警定責,一旦責任劃分清晰了,剩下的就是賠償的問題了。
似題中的這種情況,汽車和電動車發生事故,汽車全責的情況下,那當然是所有的賠償都是由汽車一方來承擔了。但要說到保險公司怎么賠,這個問題就比較復雜了。
需要明確的是,交通事故后保險公司怎么賠償,完全看車主當時都購買了哪些險種。當然,交強險是必須要買的,但是交強險的賠償額度是有限的,其中車損是2000元、醫藥費是10000元、死亡賠償金是100000元,總計也就是11.2萬元。如果賠償額度一旦超過了這個限額,就需要用到商業險也就是第三者責任險的部分了。
而商業險的種類就比較多了,光按額度就分好幾種,還有不計免賠的部分,計算起來還是比較復雜的。
另外,一方全責的情況下,不但要賠償對方的所有損失,自己的車也要修啊,治傷也是需要花錢的啊!
所以說,保險公司怎么賠,完全看車主當時投保的險種,只有保了才能賠。如果想要保險公司多賠一點,或者自己開車時不那么忐忑,那最好是在投保時多保一點,這其實也多花不了多少錢,買的就是個保障嘛!
不管怎么說,無論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的駕駛人,上了道路之后,就要集中注意力小心駕駛了,即便是保險買得再全,那罪還是要自己去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