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鑫盛12屬于屬于終身壽險(分紅型)。
1、保險合同內容如下:
本保險條款、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投保書、與保險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批單、附加險合同、其他書面協議都是訂立“平安鑫盛終身壽險(分紅型,2012)合同”保險合同的構成部分“以下簡稱為“本主險合同”。
2、投保年齡:
指投保時被保險人的年齡,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本主險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齡為0周歲(指出生滿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嬰兒)至65周歲。
3、保險期間
本主險合同的保險期間為終身,自本主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時止。
擴展資料:
1、猶豫期
指投保時被保險人簽收本主險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猶豫期。在此期間認真審視本主險合同,如果認為本主險合同與需求不相符,可以在此期間提出解除本主險合同,無息退還所支付的全部保險費。解除本主險合同時,需要填寫申請書,并提供保險合同及有效身份證件。保險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的書面申請時起,本主險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保險責任。
2、保單生效
本主險合同自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保險單開始生效,具體生效日以保險單所載的日期為準。本主險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對應日是保單周年日。保單年度、保險費約定支付日均以該日期計算。如果當月無對應的同一日,則以該月最后一日作為對應日。
3、交費方式
本主險合同的交費方式和交費期間由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分期支付保險費的,在支付首期保險費后,按約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險費。
分期支付保險費的,在支付首期保險費后,除本主險合同另有約定外,如果到期未支付保險費,自保險費約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時起60日為寬限期。寬限期內發生的保險事故,仍承擔保險責任,但在給付保險金時會扣減欠交的保險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平安鑫盛終身壽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