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賬系統的憑證.填制憑證->審核憑證-出納簽字(涉及出納方面的憑證)->記賬;2.除總賬子系統外的其它子系統的憑證,要在各子系統生成有關的憑證->進入總賬審核,(涉及出納方面的憑證,還需要出納簽字)記賬; 3.期末,進行損益結轉,(如有必要還可以設置自定義結轉和匯兌損益結轉)生成憑證—審核->記賬->結賬。拓展資料:記賬就是把一個企事業單位或者個人家庭發生的所有經濟業務運用一定的記賬方法在賬簿上記錄;是指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及記賬憑證,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運用復式記賬法對經濟業務序時地、分類地登記到賬簿中去。登記賬簿是會計核算工作的主要環節。從廣義講,就是隨時間先后,所有發生收付、進出變化連續記錄起來,供記錄者翻閱查看了解。具體講,有出納金錢記賬,倉庫物資記賬;有會計資本結構的復式記賬,這種記賬有分類賬簿和各種配套報表。出納和倉庫的記賬是單一賬戶或賬本記賬,只有本身的賬簿,沒有報表。1.登記賬簿時,應按記賬憑證日期、編號、經濟業務內容摘要、金額等逐項記入賬內。應做到登記準確、及時、書寫清楚。2.為了使賬簿記錄保持清晰、耐久,便于會計賬簿的保管,便于長期查考使用,禁止涂改。記賬時,應使用鋼筆和碳素墨水、藍黑墨水鋼筆、中性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或圓珠筆(銀行的復寫賬簿除外)。 3.賬簿中書寫的文字和數字,應緊靠行格的底線書寫,約占全行格的 2 / 3 或 1 / 2 ,數字排列要均勻,大小數要對正。這樣,不僅可使數字得到清晰的反映,也便于改正記賬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