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險價值?
什么是保險價值?
1.我國目前財產保險價值的確定方式有: (1)按重建或重置價值估價,由按投保時重建或重置保險財產所需資金核定;(2)按折舊后的價值估價,即按投保時保險財產的重建或重置價值減去折舊費后的價值核定;(3)按投保時保險財產的市價,即投保時財產的實際價值核定。2.【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五十五條,投保人和保險 人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并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
導讀1.我國目前財產保險價值的確定方式有: (1)按重建或重置價值估價,由按投保時重建或重置保險財產所需資金核定;(2)按折舊后的價值估價,即按投保時保險財產的重建或重置價值減去折舊費后的價值核定;(3)按投保時保險財產的市價,即投保時財產的實際價值核定。2.【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五十五條,投保人和保險 人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并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
保險價值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議定的保險標的的價值。是確定保險金額的依據。 1. 我國目前財產保險價值的確定方式有: (1)按重建或重置價值估價,由按投保時重建或重置保險財產所需資金核定; (2)按折舊后的價值估價,即按投保時保險財產的重建或重置價值減去折舊費后的價值核定; (3)按投保時保險財產的市價,即投保時財產的實際價值核定。2. 【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五十五條,投保人和保險 人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并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 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 3. 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保險價值依市價變動依雙方當事人約定以及依法律規定。1. 由于固定資產的財務折舊、技術進步帶來的名義折舊和消費者偏好的改變等等因素的影響,就大多數財產來說,同一標的物隨著使用時間的延長其保險價值呈現下降的趨勢,而并非是一成不變的。2. 當然,在通貨膨脹的市場條件下,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可能會以不同尋常的速率增長。由此,定義保險價值為保險標的物在某一特定時間和某一特定地域的實際市場價值,容易理解又在保險實務中具有現實意義。因為,它更多地體現在發生保險事故后進行理賠定損的過程。譬如說,一臺海爾分體空調機用了兩年,被偷了,保險公司怎么去核定它出險前的價值呢?很簡單,到市場去查詢同樣型號、使用了同樣年限的海爾空調機值多少錢,是什么價格,這價格便是被偷空調機的保險價值。拓展資料:在有些保險中,可由法律明文規定保險價值的計算標準。保險價值是指保險標的在某一特定時期內以金錢估計的價值總額,是確定保險金額和確定損失賠償的計算基礎。在人身保險合同中,由于人的身體和壽命無法用金錢衡量,不存在保險價值的問題,只需在保險合同中約定一個保險金額,由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依約定給付,因此也被稱為定額保險。確定保險價值對于履行財產保險合同具有重要的意義。
什么是保險價值?
1.我國目前財產保險價值的確定方式有: (1)按重建或重置價值估價,由按投保時重建或重置保險財產所需資金核定;(2)按折舊后的價值估價,即按投保時保險財產的重建或重置價值減去折舊費后的價值核定;(3)按投保時保險財產的市價,即投保時財產的實際價值核定。2.【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五十五條,投保人和保險 人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并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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